日前,美国加州东部地方法院颁布一项临时禁令,暂停加州第 65 号法案对草甘膦在加州的警示标签实施要求,直至法院对全美主要农业团体联合诉讼案做出裁决。
法官认为,要求对草甘膦做出警示标签的当前证据不完全真实准确,且存在争议。因为第 65 号法案意味着,清单上物质的致癌性是毫无争议的事实。然而,来自其他几乎所有监管机构的评估结论均显示,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草甘膦致癌。
法官获得的证据包括,美国环保署(EPA)对草甘膦的致癌性进行过多次评估,结论始终一致:没有或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草甘膦致癌。其最近一次评估是 2016 年 9 月。而美国环保署是加州法律认定某种化学物质是否具有致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而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包括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隶属世界卫生组织多个部门(除国际癌症研究机构 IRAC)和德国主要的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监管者,也得出相似的结论,即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草甘膦致癌。
因此,法官认为,仅依据单一机构的结论(即 IARC“较可能致癌”分类),便将草甘膦列入致癌物质清单并要求在加州内做出警示标签,是具有误导性的。
据悉,这一临时禁令是扭转第 65 号法案将草甘膦不恰当地列入“加利福尼亚州已知可致癌物质”清单的第一步。
文章来源:生物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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