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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底儿长生生物:“魔鬼”是怎样炼成的?!

长生生物一路“劣迹斑斑”事故频发,却一路在资本市场高歌猛进。刚刚,正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存在退市风险。在连续5日一字跌停后,长生生物今起临时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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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一路“劣迹斑斑”事故频发,却一路在资本市场高歌猛进。刚刚,正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存在退市风险。

在连续5日一字跌停后,长生生物今起临时停牌。

7月23日早间,深证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长生生物(002680)拟披露重大事项,7月23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不过,刚停牌半天的长生生物就收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股票将于2018年7月23日下午开市起复牌。

如果长生生物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7月15日,长生生物被爆出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随后的一周内市值蒸发98亿,长生生物不得不对接连爆出的产品质量、利益关联等问题做出解释。7月21日,自媒体文章《疫苗之王》刷屏并引起新一波舆论。

近十年,疫苗风波从未停止过,每隔三年便会重回公众视野。2010年,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山西疫苗风波);2013年,中国南方发生多起婴儿注射乙肝疫苗后致伤致死的事件(深圳康泰乙肝疫苗事件);2016年,因对疫苗冷链管理缺失,导致十八个省市出现问题疫苗,涉案金额达5.7亿元(山东疫苗案)。

但这么多年过去,“如何用得上安全且有效的疫苗?”仍得不到答案。更令人唏嘘的是,疫苗危机对本次事发的长生生物来说,也并非首次。在屡屡爆发的危机背后,“看不懂”的资本运作也频频出现,那些曾为了疫苗审批而行贿者,却成为当下中国疫苗市场的巨头。

7月22日晚间,据央视新闻报道国家药监局负责人的回应,称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月22日晚23:26,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做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长生生物是谁,为何能够一再违法一再被爆安全事故,却依然安然无事,同时还能在资本市场屡屡受捧?钛媒体编辑通过多方了解,对其进行了全面起底。

长生生物“劣迹斑斑”

这已经是一年时间内长生生物第二次被发现产品生产质量问题。

早在2017年10月,长生生物便因为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经检验“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遭吉林省食药监局立案调查。

直到9个月后,也就是2018年7月19日,长生生物才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上述生产的药品应按劣药论处,公告同时披露,长春长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于2017年10月27日被立案调查。

决定书指出,长生生物所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疫苗有效性不符合规定,对长生生物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三百四十四万两千八百八十七元六角(3442887.60元)。

钛媒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看还发现,与长生生物相关的判决书总共5起,其中一例受贿案于2017年12月终审判决,2010年至2015年,宁陵县卫生防疫站站长利用采购疫苗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长春长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吴玉海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回扣款164000元。

根据判决书,钛媒体统计出该防疫站站长在这五年间,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175.8万元。显然,这还只是众多疫苗利益输送的冰山一角,据一财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除了研发和生产环节的贿赂行为,基层疾控中心和卫生院的腐败案件占到了疫苗类腐败案件的50%以上。

7月15日,长春长生因狂犬疫苗记录造假而遭到食药监局的通报。7月18日,食药监局对长生生物下达处罚决定书,称其批次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检验结果不合格。

7月22日傍晚,长生生物回复深交所称,目前,公司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公司正积极研究百白破组份疫苗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多联疫苗。


一个完全靠“销售驱动”的疫苗巨头

7月16日,长生生物召回狂犬病疫苗时,公司公告提到,由于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该项召回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亿元左右,净利润约1.4亿元。此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停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预计将减少2018年下半年营业收入约5.4亿元左右。

这一巨额损失,反倒让疫苗的高毛利受到业界关注。钛媒体在查看长生生物2017年年报时发现,如果分产品计算,长生生物二类疫苗毛利率居然高达90.86%。

此次舆论风暴中,长生生物背后的故事也被提起,先是被爆出一家三口共持有上市公司36.66%的股份:目前高俊芳持有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1%,高俊芳之子张洺豪持股17.88%,高俊芳丈夫张友奎持股0.68%;而后长生生物又被指当年国有企业改制过程可能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2003年12月16日长春高新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全部转让公司持有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68%的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2.4元。这一举措被媒体称为是“高价不卖低价卖的昏招”。据证券日报报道,福尔生物的董事长贾宝山报了3元价格却未能购得股权,而云大科技报到了2.8元。但最终在质疑声中,2004年4月,长春高新将长生生物的转让价提升到2.7元/股,受让方是便是彼时担任长春高新的副董事长高俊芳。

彼时,长春高新公告称,转让长生生物股权是为了加快公司医药产业发展的战略调整,实现企业由投资控股型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变。然而,长春高新2002年年报中,公司的新年度工作计划还是“强化控股型集团化的发展模式,加强对外投资的经营管理”。

更令人不解的,是长生生物的高额营销费用。钛媒体在长生生物2017年年报中发现,2017年长生生物的销售费用为5.8亿,其中4.4亿元为推广服务费,占总销售费用的75.9%,相比于宣传费、市场服务费,推广服务费是什么?年报中提到,“长生生物通过推广服务团队将产品销售给疾控中心,部分出口。”

图表来自长生生物2017年报

那么从事推广服务的团队究竟有多少人?

从财报上看,长生生物2017年推广服务费用442,457,938.31,销售人员仅25人,人均年销售费用高达2331.85万元。

长生生物人员构成,来源:2017年报

钛媒体还查看了康泰生物2017年年报。康泰生物2017年度销售费用金额为6.15亿元,其中“销售服务费及奖励”这一明目花费近5.3亿,占总销售费用的86.18%,这一费用较上年度相比增加 3.32 亿元,增长幅度为 168.27%。

此外钛媒体又对比一下长生生物的竞争公司成大生物(NEEQ:831550)。据财报显示,2017年成大生物差旅及市场调研费用合计为111996700.94元,销售人员为226人,人均约为49.55万元。研发支出金额为5166.59万元,技术人员为82人,人均研发费用约为63万元。2017年成大生物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之比为4%。

长生生物的人均推广费用为竞争公司成大生物的47倍。

另据长生生物的年报,其技术研发人员153人,研发投入金额为122213262.81元,人均研发费用为79.73万元,相比人均2300多万的销售推广费用,可谓九牛一毛。

长生生物研发人员和投入,来源:2017年报

钛媒体在对比国内多家生物企业的年报后发现,总体来说,疫苗企业在技术研发投入的方面,金额和占比都十分有限。也可以看出疫苗这个行业,也并不是高技术壁垒产业,更多竞争都在行政和公共渠道资源的争夺上。

针对大幅增长的原因,康泰生物财报中提到,“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销售模式变更所致。直销模式下,康泰生物二类疫苗主要通过授权推广商在指定区域内提供疫苗推广服务的方式销售,应付推广商的销售服务费以及完成任务奖励款相应大幅增加。”

销售模式变更指的是,在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颁布实施后,康泰生物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由“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转变为“直销模式”。

这一条例修改的背景是2016年发生的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在该条例修改后的答记者问中提到,“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第二类疫苗流通链条长、牟利空间大等问题,《决定》删除了《条例》原有的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经营疫苗的条款,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同时明确规定,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目前中国的疫苗分为两大类进行管理。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我国的一类苗主要有乙肝疫苗、卡介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等;二类疫苗则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疫苗,肺炎疫苗、水痘疫苗、口服轮状病毒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疫苗、风疹疫苗等属于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由于是政府采购,因此价格差别不大,而且毛利率低;而二类疫苗则可以由市场定价,流通方式常常是生产厂家——经销商——省疾控——市疾控——县疾控——接种点。而根据长生生物的销售地区统计,中国各省市几乎无一幸免。

此次条例修改后,原本的疫苗经销商换身成为具备资质的经营推广商,高额营销费用也因此发生增长。钛媒体在查看了长春高新、上海莱士等企业的2017年年报发现,这些企业均在2017年,因为销售模式的变化而增加了大额营销费用。

但是令人费解的,采购纳入公共集采和行政供应后,为何疫苗生物企业的销售费用不降反升?


“污点企业”如何拿到生产许可?

钛媒体注意到,长生生物在7月22日晚间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针对深交所提出的四个问题进行回答,其中还提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仅有包括公司在内的两家公司取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生产许可,市场竞争格局良好。”

也就是说,长生生物还将继续生产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此次因《疫苗之王》浮出水面的杜伟民,曾出现在长生生物股东名单中,现在的身份是深圳康泰生物实际控制人,深圳康泰此前也曾陷入疫苗危机。

康泰生物成立于1992年,从默沙东公司引进“基因工程乙肝疫苗(酵母重组)”生产技术后于1995年正式投产。2003年,康泰生物完成股份制改造,2008年在产权交易所,杜伟民购买了康泰生物的大部分股份,持有股权54.46%,成为康泰生物的实际控制人。2009年之后,国有投资方相继通过转让的方式退出,康泰生物彻底变成一个民营企业。

2013年,康泰生物卷入婴儿接种乙肝疫苗致死事件,财新曾发文指出,“深圳康泰乙肝疫苗疑似致死案例,据不完全公开报道,涉及多例。2010年,三明市明溪县1名出生32天的婴儿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后第五天,脑内出血死亡。2005年,南平市一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后突发淋巴管瘤,经调查接种的乙肝疫苗均为重组(酵母)乙肝疫苗,由深圳康泰提供。”

但在2014年1月,乙肝疫苗问题调查结果认定2013年乙肝疫苗事件属于偶合事件,并决定恢复康泰生物相关疫苗的使用。

康泰生物在7月22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澄清《疫苗之王》存在多处事实不符时还提到,“2013 年疫苗事件发生后,部分媒体曾对公司进行了不符合实际的报道。”

并在公告中表示,“康泰生物已累计生产超过 10 亿剂乙肝疫苗用于接种预防乙型肝炎,接种人群超过 3 亿人,从未因疫苗质量引起不良反应,安全稳定,保证了中国乙肝防控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何在疫苗行业中存在“污点”的企业仍然能拿到生产许可,并且能发展成为中国疫苗市场的巨头呢?

耐人寻味的是,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原副主任尹红章被判受贿罪,钛媒体在查阅判决书后发现,其中提到深圳康泰旗下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杜某以及疫苗审批过程中行贿,“由于当时其公司有几个疫苗正在审评中心审评,所以其想讨好尹红章,希望他在审批方面不要为难其公司,故其分两次给尹红章送钱共计47万元。”

杜伟民似乎并未受到此案件影响。据媒体调查发现,杜伟民控制的另一疫苗生产厂家江苏延申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曾因造假被国家药监局勒令停产。江苏延申疫苗造假案曾被列为江苏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案例之首,法院判决江苏延申公司构成单位犯罪,公司被判处罚金300万元,总经理陈大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国际上是如何严惩“问题疫苗”的?

长生生物今年被爆的此次危机如何处理尚无定论,但在去年的重大安全事故中,仅被处以344.29万元罚款被认为与其造成的恶劣影响相比太过微弱。

日本、美国、英国,都发生过相似的“疫苗危机”,在这些危机中,他们探索出了一套机制来重塑民众对于疫苗的信任。曾有人在网络上整理了一份下述的表格:

对比国外的巨款罚款,长生生物344.29万元罚款实在难有说服力,图片来源网络

还搜集整理了其他国家关于类似问题的处理,作为参考:

1996年,日本生产的乙肝疫苗中,因为使用了艾滋病和肝炎患者的血清作为原料,致使部分接种疫苗的人患病。事发后,日本厚生省及生产厂家并没有告知公众,并联合掩盖真相。

这一事件引发长达十几年的追踪。直到2011年1月底,患者的补偿金额才达成一致:死亡、肝癌、重度肝硬化者3600万日元,轻度肝硬化者2500万日元,慢性肝炎1250万日元,乙肝携带者50万日元;乙肝携带者日后做检查产生的医疗费和交通费由国家负担……

赔偿总金额达3.2万亿日元,约合390亿美元,这成了日本历史上涉及人数、金额最多的国家赔偿案。

感染型艾滋病患者通过上诉,明白了在体制中制约腐败的重要性,这次疫苗事件作为契机,日本形成了一个广泛的群众性运动:以第三方立场监督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不正常关系,以及普通民众的政治性活动参与。

20世纪80年代,美国爆发白百破三联疫苗不良事件,矛头直指疫苗生产企业和接种服务者。由于不良反应受到伤害、向疫苗生产商提出的索赔金额已高达35亿美元。

为了应对因疫苗案件产生的连锁反应,美国政府于1986年出台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NCVIA),用以帮扶接种疫苗导致的残疾甚至死亡索赔无门的儿童家庭。

1990年美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DC)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CBER依据NCVIA联合建立了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VAERS,专门收集已批准上市疫苗引起的不良事件方面的信息。

“美国的NVICP已经实施近30年,而我国这方面还几乎是空白,为了受伤害的儿童的家庭及时得到赔偿,我国的相关部门能否早日制定、通过相关法律?!”王守业在2013年写下的这段话,如今却依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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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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