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 > 资讯

后“4+7”带量采购时代 仿制药企如何突围?

“4+7”带量采购,导致部分药品降价幅度如此之高,是否意味着将仿制药企逼上绝路(不过一致性评价,等死;过了一致性评价,可能早死)?其实,不然。

· · ·

文丨Pharma L&J

timg (8).jpg

2018年12月6日,“4+7”带量采购产品中标价格揭晓,平均价格下降52%,部分药品价格下降高达96%,二级市场医药股票应声大幅下跌。那后“4+7”带量采购时代,仿制药企该如何突围?

一、“4+7”带量采购:挤压流通环节,回归生产本源

2018年12月6日,“4+7”带量采购产品中标价格揭晓,平均价格下降52%,部分药品价格下降高达96%,二级市场医药股票应声大幅下跌。

图表1:“4+7”带量采购涉及的品种及降价幅度

图表来源:国泰君安

“4+7”带量采购,导致部分药品降价幅度如此之高,是否意味着将仿制药企逼上绝路(不过一致性评价,等死;过了一致性评价,可能早死)?其实,不然。

美国仿制药的现状

目前,美国处方药销售额超过70%来自零售,销售渠道高度集中,三大经销商市场占有率近90%,而美国医药行业市场行为环环相扣,保险公司、GPO、PBM(药品福利管理)向批发商“砍价”,批发商只能向药企“砍价”,大药企尚能凭借品牌优势以维护相对“更高”的价格,但小药企只能“以价换量”,甚至赔本销售,因此,美国仿制药整体利润非常低。

图表2:美国三大批发商销售额(单位:10亿美元)

图表3:2017年美国仿制药相对价格

仿制药高度替代原研,激烈的价格战使得仿制药价格迅速下降,仿制药产品平均价格仅为原研20%,有的产品已不足原研的1%;与此同时,2013年以来,美国仿制药处方量占比在上升,但销售额占比在下滑,2016年起仿制药市场规模开始萎缩,2018年为美国节省医疗开支达2650亿美元。

图表4:美国专利到期后平均药价走势(2015)

图表5:美国仿制药节省开支(10亿美元)、处方量占比及销售额占比(%)

我国仿制药的现状

众所周知,我国药企以仿制药为主,药企销售费用普遍高达50-70%;我国仿制药处方量占比88%,销售额占比却高达58%,说明存有降价空间。即便,“4+7”带量采购降价幅度如此之高,部分仿制药产品“4+7”带量采购后的价格仍高于在美售价。

因此,笔者认为“4+7”带量采购通过挤压流通环节费用,尚未伤及生产环节的利润。

图表6:2017年各国仿制药处方量、销售量占比(欧洲为2015年数据)

图表7:部分“4+7”产品中美价格对比


图标来源:药事纵横

仿制药价格持续下降是国际大势所趋,只有仿制药价格大幅下降,才具有价格优势,以实现原研替代效应,欧美这样,日本亦然,我国也不应例外。相信,“4+7”带量采购造成的降价才仅仅是开始,更大范围的带量采购可能接踵而至。

既然,无法改变当下,我们只能理性对待,做足做好应对策略。

二、后“4+7”带量采购时代:聚焦临床急需小品种+创新制剂

仿制药不是死路,如果拥有大量的仿制药品,能够保障大规模、高质量、低成本生产,本身就具有强竞争力,如梯瓦、山德士等。

仿制药到创新药是一个比较长的路径,可从仿制药向创新药或者从低毛利仿制药向高毛利仿制药发展,可从简单技术向复杂技术、从纯仿制到仿创结合发展,比如从普通仿制药向Biosimilar发展,继而向505b2拓展,再进一步向Me-too发展,直到开发完全创新药First-in-class。

图表8:从普药到新药成长路径图

聚焦临床急需而市场竞争小的品种

曾经的“大品种”未必还是好品种。美国年处方量10亿以上的大品种,绝大部分仿制药总销售额低于2亿美元,而处方量只有几千万的小品种,销售额依然有数千万美元。因此,当下50亿市场的大品种,五年后可能只剩下5亿,总利润只有几百万;而拥有十个特色小品种的企业,年利润可能破亿。

技术升级,布局高端仿制药

一般仿制药竞争大,利润低;新分子开发周期长,投入高,风险大。而高端仿制药竞争小,利润高,布局高端仿制药则成为了应对激烈的仿制药价格战的主要措施。全球第一大仿制药企业梯瓦,其哌甲酯缓释片年销售额达11-12亿美元,安非他命/右安非他命缓释胶囊最高销售额也达12亿美元。

仿创结合,发掘创新制剂

加大高技术壁垒领域研发投入和布局,持续推动技术进步。成功的新型创新制剂市场效益不亚于新分子实体,而且市场推广也更容易。

图表9:药品给药途径与品类竞争阶梯图

图表10:创新制剂示例说明

资料来源:SEC、IMS、各国仿制药协会、时代方略、药事纵横、上市公司公告。


领取2天会员.jpg

来源:新浪医药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除标明原创外,均来自网络。登载本文的目的为传播行业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答魔删除。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本网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分享:

全部评论 ( 0 )

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