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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仿制药的中国战场:印度仿制药企入华冲刺4+7

“4+7”后,进口仿制药是否有利可图,还取决于产品的价格、潜力量、市场竞争厂家数和我国的市场准入政策等因素。新5.2类化学药生物等效性研究备案制后能否加快进口仿制药的审批,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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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后,进口仿制药是否有利可图,还取决于产品的价格、潜力量、市场竞争厂家数和我国的市场准入政策等因素。新5.2类化学药生物等效性研究备案制后能否加快进口仿制药的审批,还有待观察。诺华旗下山德士的瑞舒伐他汀片的获批走了8年,后续的进口仿制药应该无需再等8年了。

2019年5月,诺华旗下山德士宣布,其瑞舒伐他汀片顺利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这也是国内首个被批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进口仿制药。

从2010年申报临床、2014年报产,再到2018年正式获批上市并补充申请一致性评价,再到2019年最终获批一致性评价,山德士瑞舒伐他汀片的进程可以被视为近十年来进口仿制药在国内申报的一个缩影:申报时间过长。

当然,这不仅仅是进口仿制药的问题,国内不少企业的仿制药同样也面临着注册审批时间过程的困境。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只有四家企业提交了关于进口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分别为香港澳美、上海诺华、印度瑞迪以及韩美。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国内已上市的进口仿制药制剂产品并不多。例如,印度厂家就更倾向于进口原料药。


01、谁在申报进口仿制药?

2015年,化学药注册分类进行改革,新5.2类为进口仿制药。

但同样是仿制药,2016年国内的仿制药实施的是备案制,但进口仿制药依然实施的是临床审批制。这种情况一直到2018年年底国内临床试验默许制的实施,才有所变化:进口仿制药也自此进入备案制时代。

值得注意的是,化学药新注册分类事实后,新5.2类仅批准了一个产品,为苏州大冢申报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氯化钠注射液。

从申报的情况来看,新注册5.2类的注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跨国企业下的仿制药子公司申报进口仿制药进入中国。

诺华旗下的山德士自然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诺华此前曾联合山德士在国内申报了左乙拉西坦片、伏立康唑片和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等产品。山德士还申报了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依折麦布片和恩替卡韦片等。而曾是辉瑞子公司的Hospira也申报了多西他赛注射液和注射用硼替佐米。

第二,印度、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的仿制药企业申报。其中,有个别企业完成了在华的地产,例如瑞迪就在无锡成立了瑞迪博士(无锡)制药有限公司。

印度的企业主要以阿拉宾度、印度瑞迪和印度太阳等几家为主。阿拉宾度申报了阿立哌唑片、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盐酸多奈哌齐片和左乙拉西坦片等。印度太阳申报了比卡鲁胺片、依托考昔片和奥氮平口腔崩解片。印度瑞迪申报的品种则较多,包括醋酸阿比特龙片、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氟维司群注射液、利伐沙班片、普瑞巴林胶囊、碳酸司维拉姆片和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等多个品种。

第三则是国内企业引进的项目。

其中,一类是国内企业和自己的海外分公司联合申报,例如复星和Gland Pharma Limited联合申报注射用右丙亚胺、人福普克和埃匹克联合申报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和氢溴酸西酞普兰片、山东绿叶和Luye Pharma AG联合申报利斯的明透皮贴剂。

而另外一类则是产品权益的合作。江苏先声与Celon Pharma S.A.,华润九新和法默森,兆科和BioQ Pharma Limited 、HOLOPACK Verpackungstechnik GmbH,广州汉光和Pharmanel Commercial Pharmaceutical S.A.的合作预计都是属于产品引进的权益 。

02、印度进口仿制药入华,冲刺“4+7”?

据行业传闻,印度仿制药企业目前正在和国家谈判,准备参与中国“4+7”的竞标。

印度仿制药企自有其底气。数据显示,2017年到2018年,印度药品出口额达到了173亿美元,其中75%为药品制剂与生物制药,达到129亿美元,主要出口北美、非洲和欧盟。中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医药市场,无疑是印度仿制药企不能放弃的一块市场。

并且,有印度仿制药企业表示,他们的供货价可以在4+7的中标价格基础上,再下降20%到30%,无疑也具备价格的竞争力。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中国医药商会与印度药品出口促进委员会举办了中印医药产业政策交流与商业对接会,并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但这一进程是否真的能如预想一般顺利,还值得观察。

首先要面临的是成本问题。

以印度为例,印度的人力成本、环保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等成本均比中国低,从而导致在印度生产的药品,整体成本比中国低。并且由于长期出口欧美市场,印度的监管体系也更加国际化和高效。。

然而,印度药企进入中国,还是要有运输费、关税、海关口岸的检查费用等一系列费用。此外进入国内的注册费和运营费用也同样需要考虑。上述费用统计下来,加上药品的成本,如果以国内4+7中标价格的80%为标的价格,那么市场潜力高于最低运输量,且标的价格下改产品仍有利润,才能推动印度药企进入中国。

这也意味着,4+7产品中,竞争厂家数量较少,且价格仍有利润空间的产品,才是进口仿制药企有意愿加入竞争的领域,例如抗肿瘤药。

但这里仍然会有时间差的问题。4+7产品竞争厂家数量多少还与审评速度有关系。如果该产品已经有多家厂家申报且处于神评阶段,进口仿制药可能尚在申报阶段,改产品的价格就已经下降到地板价。

其次要面临的问题是质量问题。

进口生产厂商的质量监控需要监管部门定期去飞行检查。实际上欧美对印度的飞行检查发出警告信并收回GMP证书的案例并不少见。如果保证进口仿制药企业质量和原研一致以保障国内患者的利益,这一点无疑是监管部门最关注的。

最后是注册法规的问题。

国内的注册法规有其独特性,例如参比制剂的选择,有可能就和进口仿制药企业选择的不一样。此外,国内要求对辅料也进行关联审查,进口仿制药企业所选择的辅料非常有可能是国外的食品化工小企业,不一定能按照国内的标准进行关联审评申报。

而即便有资料,资料也需要进行翻译并整理成CDE所要求的格式。即便目前CDE表示辅料不需注册费,但每个辅料的申报成本还是要到15万元一个。假设一个项目有10个辅料,预计辅料就需要150万元。此外,生物等效性研究方面,进口仿制药企业能否豁免也存疑。

03、进口仿制药是否有利可图?

进口仿制药进入中,国可能会影响国内的就业率、个税、企业税、配套经济措施建设等。如果“4+7”一家中标的模式也适用于进口仿制药企业,这意味着该产品的市场供应将会由该进口仿制药企业所得,这将不利于产品供应的风险管控。

在中国目前仿制药生产产能过剩,技术相对比较缺乏的大背景下,中国可能更希望采取地产化的模式,一次性向进口仿制药企业买断技术,并且向进口仿制药企业购买价格优质量好的原料药。

尽管一些国内制剂技术相对比较稀缺的品种,引入中国后投资回报相对较高,但是由于各国对于技术保密的放行标准不一,个别产品只能制剂进口。制剂技术相对稀缺的产品引进地产化则面临国内效率低的问题:印度药企从新设到得到GMP认证只需要6个月,在中国需要至少两年;印度药企从新设到取得美国cGMP认证只需要不超过15个月,而在中国则需要至少三年。

而且同样一件事中国需要花费更高的成本:在印度投资新设一家GMP标准企业,固定资产投入约150万美元,在中国需要约300-500万美元;在印度投资新设一家cGMP标准的制药企业,固定资产投入约200万美元,在中国则需要高达约1500万美元。

因此“4+7”后,进口仿制药是否有利可图,还取决于产品的价格、潜力量、市场竞争厂家数和我国的市场准入政策等因素。新5.2类化学药生物等效性研究备案制后能否加快进口仿制药的审批,还有待观察。诺华旗下山德士的瑞舒伐他汀片的获批走了8年,后续的进口仿制药应该无需再等8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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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药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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