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经有多项研究显示,某些新冠突变病毒能够导致现有疫苗的防护能力降低。因此,多家公司已经着手针对这些突变病毒株设计新的疫苗。监管机构如何评估针对突变病毒株的疫苗,是关系到新疫苗何时能够问世的关键性问题。通常,疫苗开发需要经过包含上万受试者的3期临床试验的评估。然而对于已经获得FDA紧急使用授权(EUA)的疫苗来说,重新进行大规模3期临床试验显然会显著延缓疫苗的开发和获批速度。那么,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被用于证明针对突变病毒的新疫苗的有效性?
日前,美国FDA发布了一系列指南,针对新冠突变病毒株的出现,对开发疫苗、检测和治疗产品的机构提供了详细的建议。今天,药明康德内容团队将主要介绍疫苗开发的新增指南内容。
对于已经获得EUA的新冠疫苗,开发公司如果基于已有的原型疫苗(prototype vaccine)开发针对突变病毒的改良疫苗(modified vaccine),FDA提出以下建议。
临床前研究数据
在安全性方面,如果改良疫苗使用同样的制造商和制造过程,可能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毒理学研究。与疫苗平台和原型疫苗相关的数据可以用于做出批准决定。
在效力方面,FDA鼓励开发商提供对接种改良疫苗和原型疫苗的动物进行攻毒实验的数据。攻毒实验使用的新冠病毒应该包括最初的野生型病毒和改良疫苗针对的突变病毒株。这些数据将为衡量改良疫苗的效力提供更全面的证据。
临床数据
评估疫苗临床免疫原性(clinical immunogenicity)的研究可用于支持改良疫苗的有效性。这些免疫原性研究应该将改良疫苗激发的针对突变病毒株的免疫反应,与原型疫苗激发的针对野生型疫苗的免疫反应进行比较。
具体来说,开发商需要在未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群中,按照此前在原型疫苗中使用的接种方式和接种时间间隔进行改良疫苗的接种,获得针对突变病毒株的免疫反应数据。使用假病毒或活新冠病毒进行的中和抗体滴度检测可用于测量免疫反应。这些数据包括中和抗体的血清转化率和几何平均滴度(GMT)。改良疫苗的免疫反应数据与原型疫苗的免疫反应数据相比,应该统计学上达到非劣效性标准。就是说,针对新冠突变病毒,改良疫苗激发的免疫反应应该不弱于原型疫苗激发的针对野生型病毒的免疫反应。开发商应该保证研究参与者的数目能够有效完成这一比较。
此外,开发商需要在已经接种过原型疫苗的人群中,进行一项增强接种(booster)研究。接受改良疫苗的增强接种后针对突变病毒产生的免疫反应(包括血清转化率和GMT),与原型疫苗激发的免疫反应数据相比应该达到非劣效性标准。
这些研究可以在一个年龄段的受试者中进行(例如18-55岁的成年人),根据原型疫苗在其他年龄段受试者中的结果,可以推算出改良疫苗在其他年龄段的效力。
在安全性方面,每次接种后至少7天内出现的局部和全身性不良反应,以及在免疫原性研究中收集到的严重和其他不良事件数据可用于支持改良疫苗的EUA申请。不过,如果出现新的安全性信号(例如,在接受第三剂增强接种之后),开发商可能需要比免疫原性研究规模更大的安全性数据来支持EUA批准。
化学,制造和控制(CMC)
FDA的预期是改良新冠疫苗的制造过程、设备和控制与原型疫苗相同。然而,开发商仍然需要提供更新的CMC数据,它们至少应该包括改良疫苗的产品表征、效力检测、以及稳定性数据。如果制造过程和流程控制出现变化,开发商应该在递交EUA修正申请之前与FDA进行讨论。
FDA代理局长Janet Woodcock博士在新闻稿中指出:“我们知道人们期待回归正常生活,而新冠突变病毒的出现引起了对疫苗、检测和疗法效力的担忧。这些指南表明,我们将使用工具箱里的所有工具来抗击大流行,包括随着病毒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改变。我们仍然致力于早日将挽救生命的产品送到抗疫前线。”
来源:药明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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