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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in是药企的自我提升还是风险冒进?如何定义“快创新”?

眼下乃至未来中国生物医药领域,到底授权引入是快速“弯道超车”,还是基于模式创新在“讲故事”,能否真正推动中国医药产业创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多种声音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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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来说,未来你最担忧的是什么?”一位生物医药企业人士问一位资深投资人。

“我最担心的是他们一直给我讲故事,就是没真格的。”这位投资人所指是当下部分以License-in(授权引入)为主要发展模式的生物医药企业。

任何一种产业,技术的发展,会从最初的不断找路径,实践,到最后成型。眼下乃至未来中国生物医药领域,到底授权引入是快速“弯道超车”,还是基于模式创新在“讲故事”,能否真正推动中国医药产业创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多种声音争论不休。

争论的前提是,使用授权引入方式构建商业模式的公司越来越多。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国内引进创新药项目达200个。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生物医药公司与海外企业达成的新药授权合作数量超过30个。授权引入最大的特点是“快”,优势是跳过早期开发的漫长过程,快速整合人才、资本、项目等外部资源,构建管线并持续赢得融资,加速商业化上市,部分想“两条腿”走路的生物企业则再用创造的现金流反哺自主研发。争议是,玩家进入,吹大泡沫,高估值出现……如果给这类业态赋予一个关键词,那就是“快创新”。“快”的背后是资源集纳与整合的加速度,是原有资源禀赋的快捷释放,当然,“快”的背后也意味着弦满弓张后的不确定性增加。


那么,License-in究竟是传统制药大佬、生物新贵快速实现自我提升的一种途径,还是一项具有风险性的冒进,本专题希望记录中国生物医药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这一群体面相,并深思明辨它对中国医药产业现阶段带来的意义,最终又会走向哪里。

01 中国特色授权引入

从全球范围来看,医药企业拓宽产品线的方式不外乎两种,自研与引入,其中引入既包括整体公司并购,也包括单一产品的合作开发与部分授权。

事实上,授权引入模式的出现,是产业合理分工的结果,同时也是跨国制药企业缓解自研压力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上个世纪末,对全球医药行业发展趋势来说,遇到了一个发展瓶颈。”益方生物首席医学官张灵称。益方生物是一家成立在上海张江的创新型药物研发企业,聚焦于肿瘤、代谢性疾病等领域。

张灵所称的瓶颈,体现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彼时一家药企依靠一两个知名药品在未来十年乃至几十年都会活的很好,同时还可以支持后续的研发和生产的时代发生了改变。

从全球跨国制药巨头角度来看,急需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补充、丰富现有产品结构,以跟随时代,满足临床需求。由此,授权引入就逐渐产生并被产业界所接受,且逐渐成熟。

通过授权引进的方式,产品可以做到与世界上先进产品几乎同步的产品周期,这就意味着能够第一时间进入某一国家的市场,建立先发优势。同时,相较于以进口模式进入某一国家的国外其它竞争对手,引进方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本土优势,享受政策红利,较快地取得上市许可。

而引入在中国的发展出现的一个现象是,部分生物医药企业将产品授权引入当作一种快速进入行业的敲门砖,即创始人在资本助推下,或以资本为发起方,通过全球“猎取”产品项目、人才、资本,创办生物制药企业。


此种模式的诞生有其现实基础。

首先政策环境支持,尤其药审改革后中国的创新药发展生态发生翻天覆地变化,有了快速推进创新药进入临床乃至上市的基础。

其次资本市场宽容度提升,香港18A和科创板允许未盈利创新药公司上市,使得创新药研发中的资本接力具备土壤。

第三,中国新药研发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在创新药物布局上,存在差距,使得产品引入后,能够丰富中国患者的临床选择。

第四,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对海外有研发能力但缺少商业化力量的生物技术公司而言,找一家熟悉中国生态环境的公司运作,且授权费用合理,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关于授权引入模式为何能在中国逐渐增多,部分医药界乃至投资者认为,主要是基于对中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机遇和未来的预期。行业共识是,未来十年是生物创新药的黄金十年。授权引入模式在中国的出现,产业界一般将时间划定在2014年左右,此时生物创新药方向的创业潮以及投融资爆发,频繁诞生以科学家为创业者的生物科技企业,其中部分以自主研发模式为主,另一部分走的便是授权引入的模式。

再鼎医药是后者的代表性公司。随后德琪医药、欧康维视、云顶新耀、基石药业、和铂医药等都是以此模式起家,且成功登陆公开资本市场。尽管后续这些公司都在陆续由授权引入为主向授权引入和自研“两翼”驱动转变,但业务模式的发端是引入,且通过这些引入的项目凝聚吸纳了资本、人才、体系等后续发展的基础。

但走到2020年,授权引入由于之前的风生水起,渐有玉石杂糅之态:融资金额巨大,产品缺少差异化。有的项目有了,资本到位了,但团队组建近一年来,仍不见进展,更有甚者引入项目进来了,一直公开发声的操盘手“消失”却不见了。

方源资本董事总经理吕明方认为,授权引入这一逻辑在发达国家起着弥补现有产品管线的作用,而在中国市场来看则有一些求快的成分。同时,也是一个赶超的途径。

一些传统制药企业的人则更愿意将眼下的中国授权引入模式,归结为一种让新生代生物科技企业们起步和距离成功更快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买断前面七八年的研发时间和成功率。

张灵认为,在多重因素影响下,中国新一波的投资者和创业者逐渐开始做一些真正的创新或者开始从境外引进一些创新药,这几乎是中国生物医药领域创新药发展时代的一个很典型的特征。

随着授权引入模式的不断成熟,其在为新诞生的生物医药公司做敲门砖的同时,也为成熟的传统药企带来产品丰富、快速发展的持续性。恒瑞也曾公开表示未来要多做License-in项目,百济、信达等生物新贵们更是领衔参与。

02 下半场的底层逻辑

模式是表现形式,底层逻辑仍然需要围绕临床价值展开,这是业界共识。虽然目前临床的药物种类丰富,但很多疾病仍然没有找到最好的、最先进的治疗方案。

授权热火的背后是中国生物医药产业的不断繁荣。近期,外媒Fierce Biotech公布的“2020年生物技术十大融资事件”中,3项融资来自中国,其中两家是以资本孵化与授权引入起家。

在百缮药业创始人李永安看来,有效合理的引进、合作,并不和创新对立,而是能够促进企业的创新,推动更多药物被发现。

张灵认为,当一种事物长期存在时,必然有它的意义与价值。从长远来看,授权引入和自主研发模式,会长期存在。

与此同时,张灵认为,授权引入作为一个起步阶段的模式,确实是一种很好的方法。但另一方面,如果长期依赖,不注重自身企业研发实力的进步,那么这样的企业不太可能长久发展下去。

比如,一个药物在美国等地进入临床后表现一直不错,但是拿到中国后药物动力学的表现和适用人群的差距,可能就会影响药物的持续开发和商业化等等后续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张灵认为,授权引入还可能产生一种结果,就是它会回过头来倒逼企业自己的研发,倒逼国内产业的研发能力提升。对于益方生物来说,公司注重自主研发能力以保证未来可持续的发展,同时也积极地寻求各种合作机会包括授权引入产品,以丰富公司的产品管线。

吕明方认为,当一部分生物企业靠着授权模式入场,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仍然没有提升自己的核心优势,那么3~5年后,经历大浪淘沙,就会将一部分一直“讲故事”的企业淘汰。而大浪淘沙后完全依赖授权引入发展模式勉强坚持的企业,若没有建立长期的核心可持续竞争优势,最终也会被迫做出改变。

据张灵介绍,授权引入模式对于引进方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包括产品筛选能力、产品资源对接能力、资金支付能力、团队研发和运作能力等。

这意味着,在现实的市场竞争环境面前,以授权引入模式发展的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需不断提升。

03 找准核心优势

授权引入模式,虽然某种意义上降低了初创期企业的风险,但更考验公司自身的BD能力和临床管理能力。

张灵认为,一个产品或许第一眼看是个好东西,但也可能有看走眼的时候,如果判断不准确风险会非常大。此外,后期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同样有风险,临床试验设计不当也会导致失败的结果。

那么,归根结底企业还是要建立自己的核心优势。

吕明方认为,对于药企而言,长期的核心竞争优势一定是本质上的真正创新,创新不应该泛化,虽然有多维度,首先要回答创新的本质是什么?比如肿瘤,临床上更需要的是解决更大患病人群的问题,要去满足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减少患者的痛苦,这才是本质。

目前,部分创新药企已经出现了估值分化,回答出创新本质的问题,才能看清了。目前创新药企估值水平。

企业人士认为,这背后存在的同一个问题是 创新的优势是,以及究竟什么才是差异化。问题提出的背景是,现在很多企业仍然存在着以前低水平的重复。

从眼下中国医药产业发展现状来看,与过去比有比较大的进步,但少部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PD-1的扎堆等,这些本质上都是新的满足临床治疗需要的治疗手段一窝蜂的出现。部分医药企业人士认为,这说明企业没有真正扎下心来实践创新,没有正视企业自身的创新有什么特别的优势,并且实现差异化,建立企业竞争的核心优势。

在今天来看,生物创新企业们如何通过授权引入和自主研发形成自己的差异化竞争是最重要的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只是为了追求项目个数,那将是非常危险的。当然,张灵也认为授权引入模式跑出中国速度的同时,也将会不断同步促进中国创新药整个生态体系的完备。

4月16日,证监会与上交所同步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和《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于这一新变化,医药界人士分析认为,新规或将过 滤掉一 部分单纯以License-in发模式的公司,因为这类公司本身欠缺核心的科学实力。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凯丽认为,监管机构对于License-in模式会重点关注,且是基于所有环节,从引进的相关授权协议条款约定是否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从研发、临床试验、产品推广、药物知识产权的归属,再到销售收入与国外企业的利润分配和授权的期限等等,都有可能受到问询和关注。因为如果不是自主研发,在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就会存在受制于人的可能,无法完全保证核心技术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但从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规律来看,无论科创板是否重点关注,License-in模式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当一个时代文明通过市场的锤炼进入到下一个时代文明,一切的问题都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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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药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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