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QBD的理念是需要做结构鉴定的,属于杂质生成和去向的分析;如果对路线过程中杂质谱进行全面分析,能够排除是基因杂质,又能控制到鉴定限以下,可以考虑不进行结构鉴定。 |
如果是工艺杂质,在精制后可以除去,可以不用鉴定结构。但如果是降解杂质,即使精制后除去,在稳定性研究中还会增长,那就需要进行定性研究了。所以不能单从是否精制掉这一点来判断。 |
1: 你得到的粗品设质量标准吗,如果不设质量标准,精制后在报告值以下,可以不考虑鉴定结构,不理它就可以了。其实按照qbd指导思想,即使粗品有质量标准,也不一定需要鉴定结构,只要你精制过程中,这两个杂质结构没有改变,能在母液中检测到,(精制前后液相应该是同一方法吧),用rrf 完全可以说明该两个未知杂质的去向,前提是结构在精制中没有变,在母液中可以找到,如果找不到就必须去鉴别了。 2:如果稳定性研究中出现你提到的杂质,最好鉴定出结构,涉及降解杂质的研究。一般不会那么巧合。 3:排除警示结构这条,我个人认为没必要,基因毒杂质限度一般都很低,没必要考察未知杂质是否是基因毒,仅是个人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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