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们开发一个新药,发现有一个同分异构体杂质超限(约0.26%),这个同分异构体也是容易降解的杂质,但对于这个同分异构体杂质难以获得,在申报临床前,是否需要拿到该杂质对照品进行研究?或者可以通过什么方法来控制这个杂质的限度呢?
现在液质、气质也比较多,就算结构鉴定可以通过C谱、H谱、质谱等确定分子结构,但是涉及到有关物质的方法学验证问题,因此还是需要杂质对照品的。
个人建议还是多收集一下毒理数据再说,毕竟是临床前的研究!
个人意见,临床试验前必须做好杂质毒理研究,合成杂质对照也是必须的。
这种情况个人是认为必须制备出纯品的。另外有一个情况是,加入这个杂质是由于原料的杂质引入生成的,比如用个什么2,3-二氯苯xx,里面夹带着3,4-二氯苯xx,形成的异构体,在原料这一步就可以精制到0.1以下,这样后面就不用定量控这个杂质了,前提是后面不会新生成。而且一般不会有物质拿不到纯品,真到了个杂质不能稳定存在的地步,或者是容易降解的杂质,那这个杂质不能稳定存在,也就没有必要对它进行定量了,监控降解杂质就行了吧。个人意见。
能控制到指导原则中的限度以下最好了,也省时省力;如果不能,应该重点研究其安全性,尤其是对于你这个新药来说。临床前应该充分考虑到其安全性,可以结合文献报道,并进行适当的安全性的试验。如果涉及试验,应该制备出具有一定纯度的该杂质,或者将产品适度降解到该杂质在较复杂情况下能达到的相对较高的含量,进行试验。